1984年9月至1986年6月,在安徽省宿州师专(今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)英语系学习;
1993年9月至1995年6月,在安徽教育学院(今合肥师范学院)外语系全脱产学习,获本科学历;
1995年9月至1998年4月,在上海海运学院(今上海海事大学)学习翻译理论与实践专业,获文学硕士学位;
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,在武汉大学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,获法学博士学位。
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,在美国佛蒙特法学院(Vermont Law School)访学;
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,在美国威廉玛丽学院(College of William & Mary)访学。
1998年2月至今,在宁波大学任教,分别为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和国际学讲授设环境资源法(含全英文)、经济法、国际环境法(含全英文)、渔业法规、海洋资源环境管理等课程。研究方向和领域为环境资源法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、核能利用政策与法律。
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各1项以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5项;出版《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》《海洋生态环境安全:监测评价与法治保障》《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法治》《海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研究》《核电安全的法律规制》等5部专著和《环境法学》教材1部,在《中国科技翻译》《武汉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《法学评论》《世界经济与政治》《法商研究》《当代法学》《中国软科学》《中国人口•资源与环境》《郑州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《重庆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《中国地质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。
曾为浙江省“新世纪151人才工程”第二层次培养人员;兼任教育部、司法部、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的评审专家,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浙江省法学会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顾问,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。
获“宁波大学王宽诚育才奖”和“甬城育人先锋”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。
论文“试论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”获浙江省第十三届(2002-2004年度)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;著作《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》荣获浙江省第十四届(2005-2006)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;著作《核电安全的法律规制》荣获浙江省第二十一届(2019-2020)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。